近7成家長聞虐兒新例「矇查查」
2025-03-17 00:00
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》將在明年1月20日生效,但有調查發現約三分二受訪家長不清楚條例內容,更有近3成人認為「適當體罰」能改變子女行為;19%更指「用物件擊打」子女不構成虐兒。
近3成人認為「適當體罰」有用
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(YMCA)在去年7月至11月以問卷形式,訪問2539名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長,以了解他們對保護兒童及相關法例的認知,以及親子溝通與管教情況。結果發現,逾66%家長坦言不知道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》內容,顯示他們對虐兒行為了解不深,當中46%受訪者稱不知道「故意不讓其(子女)上學」有機會犯法。
調查亦發現77%家長曾因管教子女問題,出現情緒波動;約29%更曾情緒失控。
YMCA協調幹事施文欣指,華人家長很多時候將子女的成就,與「個人成就」掛鈎,較着重管教子女,「從小到大常聽到『棒下出孝子』、讀書最重要」。
家長管教應先照顧好個人情緒
施文欣表示,家長在管教時應先照顧好個人情緒和心理需要,從多角度看待事物,理解子女感受,「每個小朋友都有其獨特性,不一定要個個一模一樣,可能未必做律師,也可成為藝術家,父母應學會欣賞其才華」。
執業律師蘇文傑指出,虐待包含造成身體嚴重傷害、與性相關行為、精神傷害、疏忽照顧等,法律上「打手板」未必算虐兒,「除非用鐵尺打到皮開肉裂,或長期去打造成小朋友身體機能、肢體上受嚴重傷害」。他呼籲市民若留意到身邊未滿16歲的兒童,身上有懷疑被虐待的痕跡,或有被疏忽照顧的風險,應伸出援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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